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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延安检察 2022-06-19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后,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陕西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赵刚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专门印发《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延安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全院干警会专题组织学习,同时利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传达学习。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生组织大家逐条分析、解读《意见》全文,领会《意见》精神实质,确保《意见》精神入脑入心、落到实处。市院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服务中心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提升“四大检察”和强化队伍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切实把《意见》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检察履职实践。进一步密切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与沟通协调,凝聚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合力与动力,不断提升监督办案质效,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编辑:高天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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